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5-G1-********-ZYZB-0131 项目名称:2025###市延安医院(门诊、胸外科、急诊科)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需求:采购动态心电图工作站(1拖12)1套;采购病人床旁心电监护仪10套;采购高效过滤器(洁净屏)1套;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 标段2: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 标段3: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限结束为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若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中小微企业应当符合工业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1)动态心电图工作站(1拖1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病人床旁心电监护仪: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高效过滤器(洁净屏):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3】 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且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产品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前一年内生产的全新设备,提供承诺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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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wangchao@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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