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25年贵州省第四批县域威宁自治县羊街镇卫生院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 黔合正字【2025】0262号
3、项目联系人:(请登录)
4、项目联系电话:(请登录)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采购工程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数量:1批。
(2)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3)采购预算总价(最高投标限价):1944297.22元(含工程费、税费和管理费等),具体详见附件1:2025年贵州省第四批县域威宁自治县羊街镇卫生院医疗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表。
(4)采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5)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6)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工。
(7)服务地点:威宁县。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7、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供应商属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无上述材料的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注:中标后,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信誉查询截图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三)其他:该项目采购代理费以壹万贰仟元(含税)包干价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获取磋商文件信息:
(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5-7-24 09:00:00至2025-7-31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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