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数字室分微分布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年数字室分微分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X-ZJ-BX-2025-066)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浙江铁塔数字室分微分布设备(含安装服务),预估采购规模如下,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序号
采购内容
预估采购数量(套)
1
数字室分微分布设备(含安装)
600
1.6采购预算:176.96万元(含税),以成交不含税总价报价作为合同不含税金额上限签订合同。
1.7采购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8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2610.00元/套,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浙江铁塔数字室分微分布设备(含安装服务),预估采购规模如上,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2交货期:自订单下发之日起15日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设备安装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2.3保修期: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2.4交货地点:浙江省(采购人指定地点)。
2.5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2.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 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 响应产品要求:
(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合规。
(2)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基站部分须具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并承诺合同期内确保该证书持续有效。
(3)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基站部分须具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试用批文),须提供有效证书或试用批文扫描件并承诺合同期内确保该证书(或试用批文)持续有效。
3.5 产品检测报告:供应商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含)至响应截止时间由通过CMA(中国计量认证)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响应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供应商,检测报告的检测结论为合格。
3.6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至少具备1个同类案例业绩【同类业绩指:数字室分微分布设备类】。
须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须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或业务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须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5)案例业绩个数以合同个数计算(即同一框架下多个订单按1个业绩计算)。
3.7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注:①本项目安装服务允许分包,如供应商对本项目安装服务进行分包的,则其无需提供以上资质证书;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分包单位名称,并提供分包单位上述有效资质证书扫描件。②如供应商或分包单位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8 行政许可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注:本项目安装服务允许分包,如供应商对本项目安装服务进行分包的,则其无需提供以上证书;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分包单位名称,并提供分包单位上述有效证书扫描件。
3.9 安管人员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1】人须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2)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3)为本项目配置至少【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说明:①须提供有效的上述相关证书扫描件、社保局出具的2025年4月至响应截止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缴纳单位为供应商或其分公司),证明材料不足的人员不予认可。②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岗位人员复用,否则其他岗位人员不予认可。若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用,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予认可。③本项目安装服务允许分包,如供应商对本项目安装服务进行分包的,则其无需提供上述安管人员相关证明材料;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分包单位名称,分包单位须满足以上安管人员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0 服务要求:
(1)供应商承诺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2)供应商承诺涉及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等的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若一人同时具备前述两个或以上有效特种作业证的,则相应作业类别均予以认可。
3.11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须是本项目所采购产品的制造商。
说明:供应商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响应。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供应商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响应;制造商为母公司,供应商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供应商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响应的,也视为制造商响应。
3.12控股与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13不得存在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工程物资-无线设备-无线设备-射频拉远单元-射频拉远单元】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11)按照采购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文件的获取
……
5.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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