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河北国创能源景县62.5MW风力发电项目监理已由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衡数政投资管理【2025】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景县国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0.00%,银行贷款80.00%,招标人为景县国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景县西北部洚河流镇及梁集镇;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装机规模62.5MW,安装4台单机容量6.25MW风电机组和5台单机容量7.5MW风电机组,项目用地总面积1.0988公顷(均为新增建设用地)。风电场内新建1座110kV升压站(位于降河流镇西李庄村,建筑面积1571.55平方米)及运行管理中心、场内外道路、集电线路及消防、环保、安全等附属设施升压站内配置1台63MVA主变。升压站内通过1回并网出线接入疆能变电站,新建电缆线路长约0.2公里。新建35kV集电线路全长约36.5公里。采用租赁方式满足15%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配储。0kV主变压器升至110kV后接入电网。监理服务期限: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至招标人发出离场通知止。质量标准:合格,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需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24至2025-07-29,每日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8-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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