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谈判方式采购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甬莞高速(宁波段)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施工1标段和省高网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3标段收费亭谈判项目,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依法办理主体资格公证认证的境外公司,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 资质要求: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
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若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具有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包响应(如若同时参加,则取厂家响应有效,代理商响应无效);在一个包件中,同一代理商仅允许代理一个品牌产品。
3、供应商所投的收费亭产品均须具有通过CMA、CNAS认证的符合《公路收费亭》GB/T 24719-2009国家标准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提供其代理的生产厂家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
4、供应商所投收费亭产品具有其品牌生产厂家通过CNAS认证的《工厂检验合格证书》。
(工程类: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出相应要求;材料设备类:根据生产商及经销商的不同要求进行设立)
√(2)业绩要求:自2022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一个收费亭供货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仅指收费亭产品总金额,其余产品金额不算在内)(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可为所代理制造商或所代理制造商的其他代理商的业绩(需要提供对应的项目授权);制造商与销售商(或经销商)之间签订的销售合同不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要求:/
√(4)信誉要求: 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至竞价截止日期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并截图,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查询方式:高级检索➡全文检索(分别检索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案由(供应商选择“单位行贿”,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选择“行贿”)➡裁判日期(至少为要求查询开始时间至本公告发出之日)】,信誉要求可在评标现场查询验证。
(5)其他要求:/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包件)进行响应,且允许中1个标段(包件)。
5、其他:/
1、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07-23 17:30至2025-07-25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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