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4标项目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华东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围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XGD4A-TJSG-04标段)包括:城市广场站~世茂广场站区间、世茂广场站、世茂广场站~世茂天际站区间、世茂天际站总共2站2区间涉及的车站及区间的永久工程(含土建)、临时工程及前期工程〔交通疏解、配合管线迁改(含余方外运及恢复)、雨水管迁改、绿化迁移、施工便道、场地平整、临时用电(盾构部分)、临时用水、临时通讯设施、大临设施等〕、施工设备等内容。
项目计划工期:2025年4月1日~2029年10月31日,1674日历天。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须具备围挡年产量2万米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绍市轨道(2023)40号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3年、2024年(近2年,每年一份)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3年、2024年国家、铁路或市政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每年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6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包括生产商和其代理商),综合评估其生产、供应能力至多中1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5年7月25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31日下午17时30分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6日10:00;开标时间:2025年8月6日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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