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采购公告
新能源公司2025年智能监控设备、执法记录仪采购及安装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Q2511003231633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 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新能源公司2025年智能监控设备、执法记录仪采购及安装 项目进行 ✓谈判采购 □询比采购 ,本项目 ✓采购人自主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为:____(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能源公司拟为56个场站(存量项目51个,预估储备项目5个)采购智能监控设备和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并建立一套智能化管理平台系统,实现人员实时监控、远程实时技术指导、作业人员违章行为AI智能分析等功能。
根据公司各场站的不同需求,本次针对各场站配置不同的类型,共分为四种:
类型一:包含2个智能安全帽、1个执法记录仪,机房设备设施、分摊软件系统建设等;
类型二:包含1个智能安全帽、1个执法记录仪,分摊软件系统建设等;
类型三:包含2个智能安全帽、1个执法记录仪、分摊软件系统建设等;
类型四:包含2个智能安全帽、1个执法记录仪。
本次拟采用预估总量,固定单价的方式,选择1家公司开展2025年智能监控设备、执法记录仪采购及安装服务。根据不同需求,各场站配套设施类型如下:
序号 | 项目类型 | 已明确场站数量(个) |
1 | 类型1 | 1 |
2 | 类型2 | 1 |
3 | 类型3 | 49 |
4 | 类型4 | 5 |
5 | 合计 | 56 |
2.2采购内容
为各场站采购智能监控设备和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并建立一套智能化管理平台系统,实现人员实时监控、远程实时技术指导、作业人员违章行为AI智能分析等功能。公司计划开展智能监控设备、执法记录仪采购及安装项目,且服务器、工作站、操作系统等所有软、硬件设备满足信息化设备国产自主可控要求。
公司现有51个场站(具体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需配置智能监控设备、执法记录仪,结合各场站规模情况,预估采购101个智能安全帽、51个执行记录仪,为建立智能视频监控系统,需配备AI服务器、服务器、视频储存设备、网络设备等。同时,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储备采购5个场站智能监控设备、执法记录仪(10个智能安全帽和5个执行记录仪)。
2.3服务期
本次采购的服务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但在本框架合同下签订的专项合同在框架合同到期之日仍未完结的,报价人需按照专项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单个项目服务时间为专项合同签订后,成交人接到发包人通知后5日内开展设备采购及系统建设,接到通知后120日历天内(具体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完成专项合同项下所有系统建设、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2.4成交后,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性文件签订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按采购人安排,成交人就具体项目与各项目单位分别签订项目专项合同。
2.5第六章技术规范中加“★”条款为否决项,如供应商不满足加“★”条款,对供应商予以否决。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2项与发电企业签订的电力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或智慧工地建设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期、服务项目名称等关键信息);
人员要求:无;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无;
其他要求: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报价。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不公开征集 ✓公开征集 □部分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文件获取时间: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 7 月30 日 9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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