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外高桥灾备机房网络通信系统建设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采购光传输设备,建设外高桥灾备机房与金桥机房之间以及外高桥灾备机房与竹园机房之间的光传输网络系统;采购一批网络与安全设备,建设外高桥灾备机房网络通信系统。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履约时间: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交付。
3.履约地点:上海市。
4.最高限价: / 万元。
五、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人实缴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招标公告或采购邀请发布日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公布的折算价计算),企业经营良好,同时具有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近三年来(2022年以来),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对其符合上述要求做出承诺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截图(加盖公章),需求单位保留核查的权利。
3.投标人承诺不存在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3年内从中国证监会或中国结算离职的情况”或承诺“存在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3年内从中国证监会或中国结算离职的情况,但上述离职人员无利用私人关系影响采购事项决策的情形”。
4.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需求单位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人员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责任。
5.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所提供货物、人员或服务以及对于买卖双方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投标人一旦中标后,与需求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6.如果投标人不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则须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或所投货物开具的授权书,以及对其提供货物的保修(保修期限6年)和服务的承诺。
7.投标人(含全资子公司)/投标人(含全资子公司)应在本项目所在地具有售后服务支持能力、完善的服务制度、专业的技术服务保障团队。提供至少5名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所在地不限)。
8.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如招标人需开展网络安全审查,投标人应进行全力配合。包括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及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供应,如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将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等。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分包、转包。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8日,每天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
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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