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雄铁路SXZQ-1标工程自购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雄铁路SXZQ-1标项目经理部,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钢材、粉煤灰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采购的内容为:
GC-01包:钢材;FMH-01包:粉煤灰;FMH-02包:粉煤灰;FMH-03包:粉煤灰;
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束(具体按采购订单要求为准);交货地点: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石雄铁路SXZQ-1标项目沿线。
其它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钢材资格条件要求
3.1.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1.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1.3财务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应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
3.1.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及CNAS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本厂品牌或代理商自己委托)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其中必须包括HPB300φ10、HPB300φ16、HRB400Eφ12、HRB400Eφ16、HRB400Eφ20、HRB400Eφ28规格型号产品的检验报告,且每个规格至少两份不同批次的检验报告。
3.1.1.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两份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和对应合同协议书(其中必须具有至少一份速度目标值250km/h及以上铁路项目正线的供货业绩)。
3.1.1.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及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列入“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不得参与对应招标人包件的投标。
3.1.1.7其他:①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②代理商提供的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应由生产厂提供的资料须加盖生产厂公章,否则视为无效;③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法人,不得参与本标段各包件投标。
3.1.2 粉煤灰资格条件要求
3.1.2.1营业范围: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有风选设备,粉煤灰年均产量不低于20万吨,具备生产I级、II级粉煤灰能力,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不接受二次加工的研磨灰。
3.1.2.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应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任意连续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等。
3.1.2.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AL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依据现行标准(铁路标准)出具投标物资(I级粉煤灰、II级粉煤灰各一份)质量检验报告。
3.1.2.5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2019年1月至开标之日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商或代理商供应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相应履约证明文件,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2.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个人)的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内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被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及招标人所属集团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不得参与对应招标人包件的投标。
3.1.2.7其他要求:①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商/总经销商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书原件(标书一起装订),同一包件中只能代理一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商/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②投标人要注明粉煤灰来源电厂详细名称及地址,如果是总经销商出具的授权函,还应同时出具电厂针对该总经销商的授权函,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以及与其总经销商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总经销商均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诚信要求和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采购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从2025年7月22日起至7月25日止,每日00时00分至23时59分公开出售。招标文件售价50元/包,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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