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淮安市市管道路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淮发改投资复〔2024〕67号批准建设,招标单位为淮安市国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市市管道路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1建设地点:(请登录)
2.1.2建设规模:淮安市承德北路(古淮河-里运河段)、承德南路(里运河-越秀路段)、漕运东路(淮海北路-承德北路段)、人民南路(里运河一解放西路段)、新民东路(承德南路-石桥路段)、新民西路(淮海南路-长青路段)等市管道路。项目拟对淮安市建成区承德北路(古淮河-里运河段)、承德南路(里运河-越秀路段)、漕运东路(淮海北路-承德北路段)、人民南路(里运河-解放西路段)、新民东路(承德南路-石桥路段)、新民西路(淮海南路-长青路段)等市管道路雨水管网进行提升改造,同步恢复道路等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8979.61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57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
(2)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3)施工要求的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淮安市承德北路(古淮河-里运河段)、承德南路(里运河-越秀路段)、漕运东路(淮海北路-承德北路段)、人民南路(里运河一解放西路段)、新民东路(承德南路-石桥路段)、新民西路(淮海南路-长青路段)等市管道路。项目拟对淮安市建成区承德北路(古淮河-里运河段)、承德南路(里运河-越秀路段)、漕运东路(淮海北路-承德北路段)、人民南路(里运河-解放西路段)、新民东路(承德南路-石桥路段)、新民西路(淮海南路-长青路段)等市管道路雨水管网进行提升改造,同步恢复道路等设施。承包人负责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部分的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②市政行业设计甲级;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之一:①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④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⑤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A:如投标人使用一级建造师作为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其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B: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3.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给水排水专业副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
3.5自2023年07月2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6自2024年07月2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7自2025年04月2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8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建筑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此外,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2委托代理人(若为联合体的,委托人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投标时委托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4在评标当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17时00分至2025年8月20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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