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请登录)
2.项目名称: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长春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0.00万元
4.项目主要内容和要求:供应商需根据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投保情况完成承保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
5.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8月4日零时起,期限1年。
6.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持有有效的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及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投标人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则该投标人须持有总公司或其吉林省省级分公司同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文件(总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若同时出现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投标,则全部按无效投标处理)。
3.2信用要求:截至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2.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四、采购文件获取
1.时间:2025年07月22日至2024年07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9: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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