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安县2025年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期间护理保险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42,000 元
最高限价:
第一包:442,000 元
第二包:400,000 元
采购需求:
包名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接受进口产品 |
第一包 | 东安县2025年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期间护理保险费项目(包1) | 详见谈判文件 | 2210 | 人/年 | ||
第二包 | 东安县2025年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期间护理保险费项目(包2) | 详见谈判文件 | 2000 | 人/年 |
合同履行期限:
第一包:1年
第二包: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第一包: 本包不接受联合体
第二包: 本包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第一包: 本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二包: 本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第一包:
供应商必须是在国内成立并有效续存、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保险公司投标的,可以由在本项目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权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提供相应资料,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即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 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通信等有关行 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 支机构名义参与 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
第二包:
供应商必须是在国内成立并有效续存、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七条,保险公司投标的,可以由在本项目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权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提供相应资料,招标文件中涉及的 “法定代表人”即对应“分支机构负责人”。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 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 电力、通信等有关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支机构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
三、获取政府采购文件时间: 2025-07-21 至 2025-07-28 09:30:00 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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