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1.1建设地点:宿迁维也纳国际酒店
1.1.2建设规模:宿迁维也纳国际酒店电力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1.1.3合同估算价:592620.51元
1.1.4工期要求:45日历天。
1.1.5 质量要求:合格。
1.1.6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经审计后付至工程审计价的90%,余款10%待工程保修期满(两年)付清(无息)。(见票付款)
1.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维也纳国际酒店电力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供应商具备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2.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2.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5.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5.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6.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6.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2.6.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2.6.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6.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6.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2.6.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2.6.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2.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7月21日08:30至2025年07月28日17: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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