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苏省无锡技师学院房屋安全鉴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2.75727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2.757270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江苏省无锡技师学院房屋安全鉴定服务项目,拟对江苏省无锡技师学院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文件精神(锡自然资规发〔2021〕302号),及2025年3月17日,无锡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联合召开的全市国有资产清产利用推进专题会议精神,切实保障学校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资产管理处全面梳理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项目清单,积极推进此项工作。此次鉴定房屋建筑总面积169730.3平方米。对学院所有楼栋,面积:169730.3㎡,进行安全鉴定(包含结构、材料、沉降、周边环境等)并出具相关报告、系统平台上传相关数据。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内出具符合要求的鉴定报告;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3.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报价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投标时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5.报价供应商[①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和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包含主体结构现场检测)、②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类别须包含完成本次第三方检测内容所需的相关内容)]。(投标时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6.[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提供[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的证明(法人除外)](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如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的开始月份,则时间要求为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报价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投标时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8.报价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投标时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9.报价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投标时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
10.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1.报价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报价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报价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报价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报价供应商须同时具有①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和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包含主体结构现场检测)、②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类别须包含完成本次第三方检测内容所需的相关内容);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8-04 09: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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