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项目为 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服务区房建工程(主体部分)施工1标段、青岛心血管病医院三期改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所需钢材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 中铁建工集团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市北分公司 作为招标人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2.1项目地址:
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服务区房建工程(主体部分)施工(1标段):项目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服务区、海青服务区;
青岛心血管病医院三期改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吴兴二路以北、吴兴路以西、南京路以东、敦化路以南,位于现青岛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院内,紧邻医院一、二期工程。
2.2项目概况:
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服务区房建工程(主体部分)施工(1标段):21752.29平方米;
青岛心血管病医院三期改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占地面积约2666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049.8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25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45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栋康复医学大楼(地上15层、地下3层、局部连廊、战时急救医院及部分地下车库(地下4层),建筑高度67.9米。
2.3招标内容:
序号 |
物资、机械服务统称.名称 |
包件编号 |
项目名称 |
1 |
钢材 |
包件1 |
沈海高速公路南村至青岛日照界段改扩建工程服务区房建工程(主体部分)施工(1标段) |
2 |
钢材 |
包件2 |
青岛心血管病医院三期改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
2.4 付款方式:每月 20 日双方进行当月材料供应数量的对账核算,出卖方于当月月底前向买受方提供与核算值等额的且符合税法及买受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含抵税联),买受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付至双方核算金额的 100%。质量保证金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标的物质量保证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能力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并满足现场需要,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信用良好,不接受近一年内在政府、行业等公共网站或文件中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被中国中铁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列为不合格供方处于投标限制期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售后服务保证措施等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需提供至少2份 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业绩累计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5)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6)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合格供方名册内。
(7)其他要求:各投标人必须对上述各个标段同时投标报价;分供合同需在总包合同签订后签订,如总包未中标则本次招标作废。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25-07-26 12:00:00之前……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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