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框架协议采购类型:封闭式
最高限制单价:浙建〔2017〕6号文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的74%(按省结算标准计价超过15万元的项目下调至浙建〔2017〕6号文规定的浙江省施工图联合审查结算标准的69%)。
采购需求:海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共一个标项,采购需求详见公告所附征集文件。
协议履行期限:2年。
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服务对象范围:海宁市(各镇/街道)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一阶段征集入围数量:3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列入省建设厅、省人防办、原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气象局联合认定的浙建〔2018〕14号文所附全省综合性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且审查业务范围包括房建一类(含消防、人防、气象审查)。
三、
征集文件的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8月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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