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安平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安平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审批投资〔2024〕55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安平县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安平县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暨概算的批复》(安审批投资〔2025〕40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安平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安平县利用上级资金工程建设项目预招标暂行管理办法》(安数政规【2025】1号)规定进行预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当地财政资金加上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安平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安平镇、南王庄镇、东黄城镇、大子文镇、西两洼乡、程油子乡、大何庄乡、马店镇。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共包含道路工程和充换电设施工程两部分。道路工程拟在安平县8个乡镇的83个乡村等地方布局,修复42条乡村道路沥青混凝土路面463150平方米;按照乡镇建设标准配置单侧应急照明太阳能路灯2806盏;完成8个乡镇乡村的村庄公共环境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共设置垃圾桶2490套。
充换电设施工程拟在安平县8个乡镇的83个乡村建设直流充电桩239台,超级充电桩11台,直流充放电桩6台,交流充电桩142台,建设车辆雨棚425平方米,增加变压器81台(增加电力容量26.8MVA)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2.1.3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周期1个月,施工准备阶段及施工阶段21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2招标范围:施工图阶段详勘、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以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完工测试验收、试运行期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勘察、设计、施工全部相关工作。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财务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主要人员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5家,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2.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同一专业由多个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9日09时至2025年7月24日09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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