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河北国创能源景县62.5MW风力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衡数政投资管理【2025】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景县国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20.00%,银行贷款80.00%,招标人为景县国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总装机规模62.5MW,安装4台单机容量6.25MW风电机组和5台单机容量7.5MW风电机组,项目用地总面积1.0988公顷(均为新增建设用地)。风电场内新建1座110kV升压站(位于降河流镇西李庄村,建筑面积1571.55平方米)及运行管理中心、场内外道路、集电线路及消防、环保、安全等附属设施升压站内配置1台63MVA主变。升压站内通过1回并网出线接入疆能变电站,新建电缆线路长约0.2公里。新建35kV集电线路全长约36.5公里。采用租赁方式满足15%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配储。0kV主变压器升至110kV后接入电网。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景县西北部洚河流镇及梁集镇;计划工期:设计周期:1个月,施工工期:9个月;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并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相关内容。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工作,仍然在承包人应承担的工作范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设计资质: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风力发电、送电工程和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提供 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 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没有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牵头人提供即可);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证明资料时间为准),具有至少完成1个装机容量60MW及以上风电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22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完工证明资料时间为准)具有至少完成1项总容量60MW及以上的风电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1.4信誉要求:“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于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予受理。
3.1.5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3.1.6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牵头人提供):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1.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 家。(2)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3)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 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 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21至2025-07-26,每日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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