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铁塔智联2025年低空AI感知中试子平台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CTZB2025GZ024-C),招标人为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低空AI感知中试子平台以铁塔视联需求为导向,基于铁塔视联产品图谱,建设多个符合试验需求的试验场,面向基础能力平台、业务应用、算法、硬件产品等进行单项试验、联动试验,并提供空天地全域感知典型应用和空间治理大模型示范展示,全面提升空天地全域感知产品服务能力。本项目拟采购低空AI感知中试子平台建设所需的相关设备及相关安装指导、调测、保修、培训以及集成等服务。
1.2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设备名称、数量、交货地点及保修期具体如下:
类型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保修期 |
设备购置 | 1 | 全景摄像机 | 台 | 4 | 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 | 天津 | 两年 |
2 | OCR摄像机 | 台 | 10 | ||||
3 | AIS接收机 | 个 | 3 | ||||
4 | 多普勒(磁控管)雷达 | 台 | 1 | ||||
5 | 执法记录仪 | 个 | 2 | ||||
6 | 扬尘站 | 台 | 1 | ||||
7 | 恶臭异味监测站 | 台 | 2 | ||||
8 | 噪声监测站 | 台 | 2 | ||||
9 | 空气微站 | 台 | 2 | ||||
10 | 无线电探测设备 | 套 | 2 | ||||
11 | 小型无人机机场 | 台 | 2 | ||||
12 | 北斗短报文设备 | 个 | 1 | ||||
13 | 定向音柱 | 台 | 3 | ||||
14 | 小型水质监测站 | 台 | 1 | ||||
15 | 测雨雷达 | 台 | 1 | ||||
16 | 超声波水位计 | 个 | 2 | ||||
17 | 一体化雨量站 | 台 | 2 | ||||
18 | 渗压监测站 | 台 | 2 | ||||
19 | GNSS一体机 | 个 | 6 | ||||
20 | 量水堰计 | 个 | 2 | ||||
21 | 表面位移计 | 个 | 2 | ||||
22 | 水文站 | 个 | 1 | ||||
23 | 水位计 | 个 | 1 | ||||
24 | 浸润线监测 | 个 | 1 | ||||
25 | 遥测终端机 | 个 | 1 | ||||
26 | 虫情灯 | 个 | 2 | ||||
27 | 智能电表 | 个 | 2 | ||||
28 | 智能水表 | 个 | 2 | ||||
29 | 数字孪生服务器 | 台 | 1 | ||||
30 | 行业应用私有化部署验证服务器 | 台 | 1 | ||||
设备租赁(租赁期限三年) | 1 | VTS雷达 | 台 | 1 | / | ||
2 | 无人机(服务) | 台 | 2 | ||||
3 | 无人机喊话器 | 个 | 1 | ||||
4 | 无人机探照灯 | 个 | 1 | ||||
5 | 无人机激光甲烷探测 | 个 | 1 | ||||
6 | 无人机搭载监测空气质量设备 | 个 | 1 | ||||
7 | 超声波多普勒流速流量仪 | 个 | 2 | ||||
8 | 野保相机 | 台 | 4 | ||||
9 | 相控阵小型雷达 | 台 | 1 | ||||
数据购置 | 1 | 天气、气象数据 | 年 | 1 | / | ||
2 | 卫星遥测数据(100km²) | 次 | 4 | ||||
3 | 互联网专线宽带(10M/年) | 路 | 35 | ||||
4 | 物联网卡 | 张/年 | 34 |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中标人数量:1家。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541.3万元(含税)。投标人含税投标总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
2.2 控股及管理关系:
2.2.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2.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2.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3 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4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至少具备1项与视频监控/服务器/环境管理或监测相关的设备销售业绩或集成类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含税金额应不少于250万元(含)人民币。
2.5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4月1日起)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4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4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范围内的“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入同类产品(视频监控设备/数据采集设备/智慧物联设备/数据服务器)“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投标人总部同类产品(视频监控设备/数据采集设备/智慧物联设备/数据服务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投标人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产品(视频监控设备/数据采集设备/智慧物联设备/数据服务器)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注:VTS雷达设备、小型水质监测站、无人机激光甲烷探测设备如为代理商投标,其代理的制造商应满足此项要求。
2.6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代理商:本次招标的所有设备接受代理商投标。VTS雷达设备、小型水质监测站、无人机激光甲烷探测设备三类设备如为代理商投标的,应分别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设备的代理授权证明。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5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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