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C********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富士内镜维保项目预算金额:72万采购需求:(1)具体包租划分如下 包组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人民币) 货物质量或服务标准要求 一 富士内镜维保服务 2年 72万元 符合国家和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注:1)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2)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服务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内指定地点。(3)合同履行期限:2年。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供应商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信用中国”站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以供应商在《供应商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以供应商在《供应商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不接受成交备选方案。【以供应商在《供应商声明函》中的承诺为准】5. 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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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xuyu@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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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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