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500万元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为西苑医院济宁医院全院医疗设备资产维保服务项目,对医院医疗设备部管理的设备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维修、巡检、设备定期保养,协助安装、验收和报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人员培训(含临床医技人员的使用培训和维修人员内 部培训)、负责计量、质控及控评服务、诊疗设备稳定性及状态检测、医疗器械相关的资料收集项目考察、相关科研项目支持等。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说明。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依据是《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具备提供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公开报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资格审查人员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山东)”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方式现场查询);
3.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供应商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7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0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8日至2025年08月07日12时00分前(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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