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商都县禄安220kV变电站3、4号主变扩建工程设计招标已在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兰察布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备案,招标人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供电分公司,资金来源为20%自有资金、80%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相应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乌兰察布商都县禄安220kV变电站3、4号主变扩建工程设计招标
2.2建设规模及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建设地点:乌兰察布市
2.4服务期限:
2.4.1.交付整套初步设计文件:合同签订后15日内。
2.4.2.交付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主要设备材料技术规范:初设评审意见下达7日内。
2.4.3.交付整套施工图:初步设计评审意见下达且工程全部设备材料技术参数确定后45日内交付整套施工图纸。
2.4.4.交付施工图预算:施工图文件(技术部分)评审意见下达后30日内。
2.4.5.交付整套竣工图:工程投产后30日内提交。因项目计划、投资计划等非受托人原因需改变合同工期的,由委托方书面通知受托方进行调整。
2.4.6.交付三维设计成果文件:交付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等各个阶段设计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满足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维设计相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等内容和深度要求的三维设计成果。
2.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标段划分及标段最高限价:
标段号 |
工程名称 |
服务内容 |
标段最高限价(元) |
1 |
乌兰察布商都县禄安220kV变电站3、4号主变扩建工程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2441207.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3.1.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响应。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1.3.在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当事人”为供应商名称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多于三年或不选裁判日期均可)。
3.1.4.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供应商需提供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以下信息点: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供应商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供应商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供应商不属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如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5.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供应商需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用公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信用中国”→“专项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查询省份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3.1.6.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3.1.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①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投标。
④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投标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1:以上资格要求必须同时满足,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注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满足“3.1.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的要求。
3.2专用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者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者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级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3.投标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8日至2025年08月18日09:3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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