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招标单位: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
4、招标内容:
货物名称 |
供货期内预估采购数量 |
供货期 |
项目预算 |
预算总额 |
病历夹彩车 |
5台 |
三年 |
1600元/台 |
57500元 |
护理车 |
5台 |
1600元/台 |
||
治疗车 |
15台 |
1600元/台 |
||
抢救车 |
5台 |
3500元/台 |
注:本项目供货期三年,非一次性供货项目,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采购需求数量,做到定时送货,最终采购数量以实际为准,据实结算;招标人对最终采购数量及金额等均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
5、招标类别:货物类
6、项目地点: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有能力供货的产品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
2、经销/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其中国代表处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国内一级代理商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中标后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3、产品业绩:须提供同品牌、同类产品自2022年6月1日以来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复印件);
4、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2)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3)产品制造商在中国关境内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除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4)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8日至2025年08月06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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