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南航北京分公司2025年度宿舍餐厅外包(劳务+代采)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单位:家) |
单价限价 |
总价限价 (单位:万元,人民币,含税) |
备注 |
1 |
宿舍餐厅外包 (劳务+代采) |
1 |
详见分项限价表 |
1324.96 |
|
合计 |
1324.96 |
分项限价表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限价 |
备注 |
1 |
人均劳务费用 |
7900元/人/月(含税) |
此两部分费用构成本项目全部预算金额1324.96万元(含税) |
2 |
低值易耗人均费用 |
0.48元/人次(含税) |
|
3 |
食材采购费用 |
食材创价网公示食材(规格分等级的按一级)批发平均价格 |
此部分费用通过实际餐食销售收入结算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投标报价由三部分组成:人均劳务费用、低值易耗人均费用和食材采购费用(创价网公示食材(规格分等级的按一级)批发平均价格)。投标报价为投标折扣率。投标人按照限价进行折扣率报价,即按照限价清单中所有产品的含税单价限价×投标折扣率(%)为每个产品的最终价(含税)。投标人的投标折扣率不得高于100%。【投标折扣率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须在有效的报价范围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90%),不得存在区间值(如95~90%)。投标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投标人必须对三部分都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超出有效报价范围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例如,投标折扣率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单价限价×97.5%。投标人所报折扣率不在有效范围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食材每月进行两次定价公示食材(规格分等级的按一级)批发平均价格,每月25日创价网公示食材(规格分等级的按一级)批发平均价格×投标折扣率定价为次月上半月(1日—15日)食材价格、每月11日创价网公示食材(规格分等级的按一级)批发平均价格×投标折扣率定价为当月下半月(16日—31日)的食材价格);招标人和中标人以定价当日创价网公示食材(规格分等级的按一级)批发平均价格×投标折扣率为合同定价,并由双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如出现个别产品价格网络未公示,优先使用京东自营店价格×投标折扣率作为定价,特殊情况则采用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到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或岳各庄批发市场询价的方式定价,以市场平均价格为基准价,乘以投标折扣率确定为最终价格。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宿舍餐厅外包 (劳务+代采) |
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 南航公寓单身宿舍餐厅 |
2025年9月1日至 2028年8月31日 |
1.7 合同期限:2025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
1.8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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