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招标书编号:SJZB-WZ10
二、招标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及标的物要求:
主要质量与技术规格要求如下表1-1:
表1-1: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40
********.16
m³
要求掺加海港混凝土抗腐蚀增强剂(CPA)
2
商品混凝土
C40微膨胀
********
m³
3
商品混凝土
C35水下
********
m³
4
商品混凝土
C35F300
********
m³
总价
********.96
m³
以上数量为暂定工程量,实际结算以招标人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2.付款方式及周期
本项目以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货款时,乙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配合甲方相关支付手续,相关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付款周期为以合同约定为准:
(一) 结算
1.买卖双方以每月 26 日至次月 25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 30 日内核对数量并办理结算。
2.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结算流程进行结算:
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结算,出具结算书,结算总价款以买方最终签认的数额为基准计算。买卖双方确认无误后,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如原件不便于提供,可以提供加盖公章后的领购簿复印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3.买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结算款项 3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最后一批合同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 12个月 。在无质量争议且质量保证期满后10日内无息返还给卖方。
(二) 支付
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
2.支付时间及比例:当期结算后,买方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百分之 8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支付至百分之 97 。
二、招标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及标的物要求:
主要质量与技术规格要求如下表1-1:
表1-1: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商品混凝土
C40
********.16
m³
要求掺加海港混凝土抗腐蚀增强剂(CPA)
2
商品混凝土
C40微膨胀
********
m³
3
商品混凝土
C35水下
********
m³
4
商品混凝土
C35F300
********
m³
总价
********.96
m³
以上数量为暂定工程量,实际结算以招标人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2.付款方式及周期
本项目以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其他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货款时,乙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配合甲方相关支付手续,相关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付款周期为以合同约定为准:
(一) 结算
1.买卖双方以每月 26 日至次月 25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 30 日内核对数量并办理结算。
2.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结算流程进行结算:
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结算,出具结算书,结算总价款以买方最终签认的数额为基准计算。买卖双方确认无误后,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如原件不便于提供,可以提供加盖公章后的领购簿复印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3.买方在办理结算时,暂扣结算款项 3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最后一批合同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 12个月 。在无质量争议且质量保证期满后10日内无息返还给卖方。
(二) 支付
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
2.支付时间及比例:当期结算后,买方收到卖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货款总额的百分之 8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支付至百分之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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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lijing@dlzb.com
电话:010-53605601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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