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管理咨询服务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采购需求 |
最高限价(含税6%) |
标段1 |
城投集团分包情况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共涉及城投集团下属9家单位(详见项目任务书)自2022年以来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的自营及政府代建工程项目(含已完工未结算项目)24个,合计建安费约153亿元,涵盖房建、市政、机电安装等类型。(1)规范管理行为:核查招投标管理及合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招标程序合规性。严查围串标、转包、非法发包等违规行为,确保合法合规。(2)防控经营风险:评估无价材料(设备)签证价格的合理性,防范虚报成本和利益输送等风险。(3)完善制度机制: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推动集团招标采购管理和合同管理制度化、精细化,防范风险、精细化,防范风险。 |
服务期限暂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管理咨询的现场工作,并满足委托人进度需求。 |
详见“第四章项目任务书” |
60万元 |
标段2 |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原主要负责人在2022年4月至2025年1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资产质量、经营绩效、投资决策、内部控制、财务效益状况、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提供管理咨询并出具咨询报告。 |
服务期限暂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管理咨询的现场工作,并满足委托人进度需求。 |
详见“第四章项目任务书” |
37万元 |
标段3 |
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对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原主要负责人在2021年10月至2025年1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资产质量、经营绩效、投资决策、内部控制、财务效益状况、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提供管理咨询并出具咨询报告。 |
服务期限暂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管理咨询的现场工作,并满足委托人进度需求。 |
详见“第四章项目任务书” |
29万元 |
标段4 |
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城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市三坊十洲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对宁波市海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城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主要负责人在2021年8月至2025年6月和宁波市三坊十洲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现主要负责人2023年2月至2025年6月,需对其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资产质量、经营绩效、投资决策、内部控制、财务效益状况、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提供管理咨询并出具咨询报告。 |
服务期限暂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管理咨询的现场工作,并满足委托人进度需求。 |
详见“第四章项目任务书” |
26万元 |
标段5 |
宁波勇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对宁波勇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主要负责人在2021年11月至2025年6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资产质量、经营绩效、投资决策、内部控制、财务效益状况、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提供管理咨询并出具咨询报告。 |
服务期限暂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管理咨询的现场工作,并满足委托人进度需求。 |
详见“第四章项目任务书” |
15万元 |
标段6 |
宁波甬江软件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咨询服务项目。对宁波甬江软件产业园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现主要负责人在2021年8月至2025年6月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资产质量、经营绩效、投资决策、内部控制、财务效益状况、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提供管理咨询并出具咨询报告。 |
服务期限暂定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管理咨询的现场工作,并满足委托人进度需求。 |
详见“第四章项目任务书” |
11万元 |
注:投标人可以投1个标段,也可以投多个标段,但只可以中1个标段。
质量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国资委、宁波城投相关规定要求,在招标人需求范围内出具管理咨询报告,保证管理咨询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对管理咨询范围内涉及的所有经营活动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书面报告和建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标段2至标段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和其各个区域分所只能选择唯一一家参与本次响应,如发现总所和其区域分所同时响应、或其不同区域分所同时响应的情况,该会计师事务所所有响应均为无效。
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可另行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标段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同时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年限,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即2025年3月、4月、5月连续三个月的,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社保缴纳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
标段2至标段6: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年限。
3.6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标段1:具有自2020年7月1日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负责过国有企业或地市级(含)以上国家审计机关委托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业绩1个。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8日9:00至2025年7月22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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