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单位数量备注1页岩实心砖强度等级 MU15,240*115*53千块********无品牌要求,质2彩色混凝土方砖30×30×6(cm)块********.00量合格无品牌要求,质3钢板δ4mm吨********量合格无品牌要求,质4钢板8mm 厚吨********无品牌要求,质5角钢综合吨********量合格无品牌要求,质6爬式扶梯螺纹钢 HRB400Ф20吨********量合格无品牌要求,质7商品混凝土C10m3 ********量合格要求,质8商品混凝土C15m3 ********量合格要求,质9商品混凝土C20m3 ********量合格无品牌要求,质10商品混凝土C25m3 ********量合格无品牌要求,质11湿拌地面砂浆M15m3 ********无品牌要求,质12湿拌抹灰砂浆M15m3 ********量合格无品牌要求,质13湿拌砌筑砂浆******** ********量合格无品牌要求,质14干混砌筑砂浆M5吨********量合格无品牌要求,质15袋装水泥(50kg/袋)硅酸盐水泥 325#吨********量合格无品牌要求,质16袋装水泥(50kg/袋)硅酸盐水泥 425#吨********量合格要求,质量合格17碎石20~60mm,含水率 2%~3%,含泥量小于 3%m3 ********无品牌要求,质18碎石20~50mm,含水率 2%~3%,含泥量小于 3%m3 ********无品牌要求,质19碎石5~20mm,含水率 2%~3%,含泥量小于 3%m3 ********量合格无品牌要求,质20碎石5~40mm,含水率 2%~3%,含泥量小于 3%m3 ********量合格无品牌要求,质21碎石20~40mm,含水率 2%~3%,含泥量小于 3%m3 ********量合格无品牌要求,质22砾石5~40mm,含水率 2%~3%,含泥量小于 3%m3 ********量合格要求,质23片(块)石块石m3 ********量合格无品牌要求,质24砂土砂土比例 3:7m3 ********量合格要求,质25特细砂机制砂,含水率 4%~6%,含泥量小于3%m3 ********量合格无品牌要求,质26天然砂机制砂,含水率 4%~6%,含泥量小于3%m3 ********量合格无品牌要求,质27细砂机制砂,含水率 4%~6%,含泥量小于3%m3 ********无品牌要求,质二、采购要求 量合格1、本次询比价为整体采购,采用多轮报价方式,询比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原材费、生产加工费、包装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费、运杂费、装卸费、采购保管费、税费、保险费、利润、管理费及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按项目采购计划要求进场交货。 3、交货地点###市江###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4、质量标准或要求:满足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5、质保期: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保期为 24 个月。自项目整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一旦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给买方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卖方首先须退还全部货款,其次卖方还须根据买方的损失情况做出适当赔偿。买方保管不当造成货物损坏由买方负责。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 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近 3 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 3 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 200 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 供应商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 供应商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全资子****及其控股,均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7、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9、付款方式 ******** 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货后,经验收合格,双方签收当次交货数量,采购人出据收货凭证。 ******** 采购人采取不限于供应链金融、银行票据、信用证、银行转账等方式(开具的供应链金金融、银行票据、信用证等期限不超过 1 年)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如发生贴息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要求采购人更换付款方式。 ******** 双方约定,本次采购无预付款。采购人每月 1-5 日办理上月 1 日至 31日实际货款结算,结算办理完成且供应商提供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发票后,30 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最高支付至货款结算金额的 97%,当总结算金额达到合同价的80%,且付款金额达总结算金额的 97%时,停止向供应商办理结算和支付货款。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且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2 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并支付至竣工结算价款的 95%,剩余结算金额的 5%为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到期后无息退还质保金。 ******** 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符合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等于结算金额,发票中的双方财务信息应准确无误,出票单位应与合同的供应商名称完全一致,并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完整的合同号。因发票未按时开具或因发票开具不合格造成采购人无法抵扣,其无法抵扣的税款由供应商承担。 ******** 采购人付款时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人财务要求的银行账户信息,完善相关付款流程及资料,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工程款无法支付的,不属于采购人违约,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 在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符合合同及采购人要求的所有资料,且份数满足供应商要求。如因供应商未按时提供相关资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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