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交警支队(含车管所)建设项目室内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 第十三师发展改革委 以师发改〔2025〕199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三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十三师新星市
3.工程规模:按照国家相关信息化系统建设规范标准,完成十三师车辆管理所建设项目(信息化部分)车驾管业务综合监管配套设备建设。本期具体内容包括:1.综合服务大厅主要包括业务窗口、排队叫号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2.驾驶人理论考场主要包括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试管理系统、考试监管支撑系统。3.车驾管业务监管中心主要包括大屏显示系统、视频会议系统、音频扩声系统。4.两个教育建设建设现场教育管理系统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6613004006250466001001 |
交警支队(含车管所)建设项目室内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新建综合服务大厅信息化系统及设备,驾驶人理论考场信息化系统及设备、车驾管业务监管中心信息化系统及设备、两个教育建设系统及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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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业绩要求:近3年来(2022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的信息系统集成建设项目业绩。5信誉要求:5.1企业在3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出现关、停、并转等不良经营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况。5.2企业在3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明确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通报、通知及行政处罚且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仍在有效期内的。5.3在3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谋取及骗取中标记录被通告处罚,没有因严重违约而解除合同,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收到相关部门处罚等问题。5.4企业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失信惩戒被执行人名单(投标单位自行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5年07月17日 00时00分至 2025年07月23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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