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盱眙县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项目
预算金额:52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各分项采购单价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对全县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购置居家适老产品提供优惠政策,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
4.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
5.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3.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8-07 09: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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