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868
项目名称:深圳市新华医院信息化建设(一期)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72.88万元
采购需求:深圳市新华医院信息化建设(一期)项目工程监理服务1项。
商务、技术要求等关键信息: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深圳市新华医院信息化建设(一期)项目总概算的批复文件内所有建设内容建设完毕,整个项目初验、终验验收完毕并完成结决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②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④除单一来源采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须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须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不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须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应当作为项目档案材料一并保存);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 7 月 16 日起至2025年 7 月 23 日(9: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 7 月 28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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