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对长丰净化水厂直流屏模块、蓄电池、谐波治理模块等改造;对新周净化水厂东厂区路灯电缆、空气开关等改造;对栎社净化水厂双电源柜及配套电缆改造;对岚山净化水厂双电源柜、各类控制柜以及电缆线材等改造;对海曙分公司低压配电柜等改造。
2.2建设地点:实际需求人指定地点。
2.3招标控制价:1253879元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 24 个月。
2.8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有效的能源(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类均五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机电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 人,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7月17日9:00 至2025年7月21日 23:59 时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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