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1.1项目概况:(1)普通空调及多联机空调故障检修,包括故障情况判断及报送使用方认可、原空调故障部件拆除、维修产品配件和部件的提供及更换、维修后整机调试并交付;(2)机房专用空调、普通空调设备、多联机空调的装拆移机、查漏焊接、深度维护以及相关辅材(含支架、吊挂、护栏、防盗网、氮气、氧气、乙炔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1.2项目规模:本项目预估金额约198万元(含税),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1.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至本次采购预算份额用完为止;
1.1.4供货期: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含)供货至指定地点;
1.1.5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1.1.6服务地点:江苏南京(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1.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1.1.8技术标准要求:在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基础上,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及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新标准、规范执行。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具体采购内容详见响应报价表;
序号 |
名称 |
要求 |
服务地点 |
1 |
专用空调维护服务、普通及多联机空调维护服务(含配件)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江苏南京(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1.2.2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数量为【2】个,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成交份额 |
备注 |
1 |
第一名 |
70% |
市区 |
2 |
第二名 |
30% |
五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浦口区、六合区)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折扣)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必须提供响应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如为企业,还必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上的响应供应商最新查询结果的查询截图;
2.1.2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出之日(不含)止,响应供应商承接过与本项目类似产品的业绩,且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
业绩证明具体要求如下:需提供合同汇总表和合同关键页(必须涵括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合同签章页等)扫描件。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的,还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扫描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1.3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6名及以上的技术人员,配备的技术人员中须具备(一人可持多证,但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复用):
①1名及以上的人员具备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
②1名及以上的人员具备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
③3名及以上的人员具备有效的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④1名人员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书扫描件及近半年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1.4响应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合同执行期内为从业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1.5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须提供真实有效的7×24小时技术服务及热线电话;提供热线电话号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1.6本项目要求响应供应商需提供1间备件库库房,库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1.7响应供应商须承诺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2.1.8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满足即可;
2.1.9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10与响应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注:响应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提供虚假证书或信息的,一经查实,已成交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暂停其参与南京电信的相关采购活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供应商在近2年内参与南京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成交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响应供应商须承诺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中"十个不准"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须提供承诺书;
2.4响应供应商须承诺响应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6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21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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