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儿科门诊机器人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GT2024(请登录)
1.3采购人: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
1.4(请登录)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儿科门诊机器人采购项目
2.2分包情况、最高限价及其他要求:
包号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如有) |
最高限价单位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
01 | 鞍钢集团公司总医院儿科门诊机器人采购项目 | 76000.00 | 元 | 1个月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备注 |
01:若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或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信誉要求:供应商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承诺函并附网页查询截图盖章);
(4)其他要求:
(1)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响应产品的制造商授权书;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通用技术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通用技术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无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7月16日 09时00分到2025年07月2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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