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安能一局灌阳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工程砂石加工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已具备企业自愿公开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企业自愿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概况:工程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新圩镇境内。
2.2招标范围: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以下货物(包括设备的设备、材料、人工、保险、税金、驻场培训服务、指导安装、调试、售后等)。
序号名称生产能力单位数量招标含税控制价(万元)交货期备注
1砂石加工系统成品生产能力不小于200t/h,考虑筛分、加工、运输等损耗后,系统处理能力不小于250t/h,生产线生产出来的成品砂占比35%,豆石占比15%,小石占比25%,中石占比25%。套11000.00合同签订后【60】日内。
说明:本表计划设备参数仅供参考,具体参数以设计联络会最终确定参数为准,所有设备均需预留集中控制接口。2.本设备报价包含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及相关税费。
2.3本采购项目招标含税控制总价1000.00万元。投标报价为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卸货地点价格,即包含标的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的材料费、保险费、运输费及二次转运费、指导安装、调试、综合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以及甲方验收合格(调试结束正常运转120小时)前发生的各种费用及其他服务、增值税等乙方为履行合同项下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总和,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费等费用(含增值税),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义务与责任等乙方为履行合同项下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总和。
2.4计量方式:按照设计配置设备、备用件、零配件清单到场后,依据清单数量和设计配置要求进行点验数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独立法人机构的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营业执照为存续营业状态,营业执照正常营业;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机构、独立法人机构的分支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在近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投标人在近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撤销的);
3.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撤销的);
3.6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为砂石加工系统生产厂家的,必须合法生产经营,如违法生产经营,一经查实,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获得砂石加工系统生产厂商投标(销售)授权或提供与厂家签订的销售(代理)协议等资料,证明其有能力满足供货要求,保证货物质量和供货能力满足招标要求;本采购项目,如果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经销商同时投标的,经销商的投标无效;同一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参与本采购项目投标,如同时授权多家经销商参与本采购项目投标的,经销商投标无效;
3.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至少一项成品生产能力不小于200t/h,考虑筛分、加工、运输等损耗后,系统处理能力不小于250t/h的砂石加工系统销售业绩(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销售发票及砂石系统验收合格报告);
3.9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3.10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章,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4.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5日起至2025年7月2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报名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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