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汾河干流稷山段生态补水工程施工机械租赁项目
1.2采购人:山西省水利建筑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工程布置球墨铸铁管道土方开挖、回填,管线建筑物共18座,出水消力池1座。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机械租赁
2.2服务期:(具体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2.3服务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2)资质要求:/,证明材料要求:/
(3)财务要求:/,证明材料要求:/
(4)业绩要求:/,证明材料要求:/
(5)信誉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证明材料要求:/
(7)其他要求:/,证明材料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的递交: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保证金形式:/
不退还竞价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退还竞价保证金的时间:/
不退还竞价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资格申请资料;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成交人以欺诈、弄虚作假或其他方式骗取成交的;
4)恶意异议或投诉的;
5)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供应商存在相互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7)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的情况。
退还竞价保证金的时间: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向除候选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原额退还竞价保证金,并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原额退还竞价保证金。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5.1电子竞价平台自动按照价格由低至高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1-3名。
5.2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未通过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采购人应按电子竞价平台推荐的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
6合同主要条款
6.1付款条件:按月计算,不足整月的,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甲方根据租金结算单记载的结算金额按月向乙方支付设备租金,故乙方需每月与甲方核对当月使用量并在甲方支付租金前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财务管理部门要求的足额增值税发票。
6.2履约保证金的递交:
R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金额:/;保证金形式:/
保证金有效期:/;保证金递交时间:/
其他要求:/
7供应商应当于2025年7月16日10时00分(资格申请开始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至2025年7月19日10时00分获取竞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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