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7-20 16:00:00
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7月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租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美区J2025P01地块商住项目A1地块及配套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集美区J2025P01地块商住项目A1地块及配套工程项目:项目位于厦门市集美区嘉庚科艺城核心位置,二类地区。建设内容:规划用地范围内的住宅、地库以及配建的九年制科艺学校。项目由A1、A3两宗二类居住用地和一宗A2划拨教育用地构成。A1、A3占地面积5.94万㎡,综合容积率2.34,总建筑面积19.4万㎡,计容建筑面积13.86万㎡;A2配建九年制科艺学校地块占地面积3.4万㎡,容积率1.38,总建筑面积4.72万㎡,计容建筑面积3.54万㎡。总投资39.37亿元,采用内部招标施工份额约4.37亿元。其中住宅项目住宅主体框架工程建安费2.96亿元,配建学校项目建安费1.41亿元。
项目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租赁招标分为1个包件,机械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及包件等详见“机械设备需求一览表”。
2.2.2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选择多种运输方式和多种运输线路,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机械设备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服务商。
3.2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服务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运营条件。
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国内生产企业通过ISO 9000质量认证体系。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机械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5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至少3家同类投标机械设备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6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8 投标人需满足“福建省建机一体化”管理要求且未被政府有关部门差异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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