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水电四局华中(武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谈判方式采购内蒙古新能源杭锦旗防沙治沙110万千瓦风电光伏项目(二标段)项目所需的固定光伏支架,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谈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内蒙古新能源杭锦旗防沙治沙110万千瓦风电光伏项目(二标段)
(2)项目概况:内蒙古能源集团杭锦旗防沙治沙110万千瓦光伏一体化一期项目,场址位于杭锦旗西北方向直线距离约119km,巴彦淖尔市东南方向直线距离约35km处。场址邻近兴巴高速,G242国道,交通较为便利。工程场地为沙漠地貌,场地地形起伏大,砂丘呈流动、半固定状,植被稀疏,随主导风向移动。光伏场中心坐标:北纬40°39'42.3435",东经107°40'02.5948"。风电场中心坐标:北纬40°42'1.730",东经107°47'2.988"。本工程光伏侧装机容量为800MWp,风电场区建设规模300MWp。拟建设2座220kV升压站,由南至北分别为:有人值守站、少人值守站。有人值守站汇集光伏容量为300MW,风场容量为300MW,通过单回220kV线路接入库沙500kV变220kV侧。少人值守站汇集500MW光伏容量,通过单回220kV线路接入有人值守站。
(3)采购范围:本次采购项目包括固定光伏支架的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材料进场后需报验的检测样品制作费等在内的其他所有相关费用。
序号 |
物资名称 |
主要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固定光伏支架 |
详见技术规范及图纸 |
MW |
800 |
4645吨 |
合计: |
(4)交货时间:暂定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12月30日,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计划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使用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内蒙古新能源杭锦旗防沙治沙110万千瓦风电光伏项目二标段
(6)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及图纸
(7)付款方式:
7.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R银行转账R在线支付R银行承兑R供应链融资R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7.2无预付款,付款必须按照“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当月15日,为一结算周期,挂账后次月支付60%,两个月内再支付17%,剩余20%在半年内支付,3%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最后一批货物供应结束后进入质保期,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30日内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若因业主资金支付不到位,后续资金招标人将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期限长短及金额大小由招标人开具时间决定,贴息或其它附加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省级以上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与之签订有长期销售合同。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谈。
5、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谈,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项目竞谈。
4、谈判方式
本次谈判采用多轮报价方式,具体轮数由采购人根据谈判情况确定。
5、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07月19日17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载谈判文件。
6、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竞谈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7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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