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黄河路(青海路—包河大道)段排水管道工程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黄河路(青海路—包河大道)段排水管道工程立项的复函(合发改资环510号、2505-340100-04-01-647277)
1.4招标人:合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源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清”)
1.6资金来源:自筹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黄河路(青海路—包河大道)段排水管道工程勘察设计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BFFBZ01598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BFFBZ01598
2.5建设地点:合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6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共涉及排水类勘察设计共计1个,具体要求如下:该项目位于包河区,主要建设内容为沿黄河路(青海路-包河大道)新建压力流污水管道,其中DN800压力流污水管道长约2.7km,DN1500压力流污水管长约2.7km。
2.7项目投资估算:6209.74万元
2.8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2.9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沿黄河路(青海路-包河大道)新建压水流污水管道,其中DN800压力流污水管道长约2.7km,DN1500压力流污水管长约2.7km。本项目拟招标确定一家中标人,负责黄河路(青海路—包河大道)段排水管道工程勘察设计及招标人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包括并不限于本项目的可研、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等,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2.10项目类别:工程服务·设计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合同估算价:165.38万元
2.1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③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④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0.43亿元的排水管网(或排水泵站或雨污分流或雨污混接整治或雨污水管网修复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
3.1.4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投标人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以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和勘察工作,并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3.1.6信誉要求;
(3)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任务;
(4)联合体非牵头人须满足上述工程勘察资质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
(5)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
(6)要求的投标人业绩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05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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