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一般生产垃圾包含如下品类;
(1)SW17可再生类废物废(代码900-003-S17):废薄膜。
(2)SW17可再生类废物废(代码900-009-S17):废木板。
(3)SW59其他工业固体废物(代码900-099-S59):曲药虫、原料(小麦)地灰、谷壳、废竹扫把、废谷草、废竹架板、麦壳、废竹扫把/竹芭、高粱扫把、秸秆。
2.2025一般生产垃圾清运处置服务项目是包含清运及最终处置的总包项目。
3.年度处理总量约150吨,预算总费用16.5万元。
二、报名时间
2025年7月16日09:00-至2025年7月20日17:00(北京时间)
三、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相应授权说明);
★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其他组织:提供“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4.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5.若为分公司,还需提供总公司相应授权说明。
(二)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2024年7月1日~2025年7月1日或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
(三)财务状况要求:近一年内(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或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 0。
★证明材料: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内部财务报表(仅需反映财务状况的关键页面),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承诺。
(四)本项目特殊条件:
1.比选申请人为最终处置单位的:
(1)须具备包括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处置或固体废物治理或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营范围;
(2)具有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可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批复、验收资料及批复;
(3)取得排污许可证;
(4)储存、利用、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的能力和技术手段须满足生态环境局的相关要求;
(5)处置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要求;
(6)具有与处置方式对应的设备及能力。
(7)项目实施服务方案:提供本项目的具体处理技术服务方案。
(8)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营业执照包含货物运输或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其他有道路运输资质主体签订的道路运输委托协议。
2.比选申请人为非最终处置单位的:
(1)须具备包括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处置或固体废物治理或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营范围;
(2)具有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可转委托本项目固体废物的证明文件;
(3)与最终处置单位签订本项目中包含的一般生产垃圾的合作协议。
(4)具备最终处置单位的包括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处置或固体废物治理或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营范围;还需须具备环评文件(包括批复文件及验收资料等)及排污许可证。
(5)如采用多家最终处置单位的,须分别具备包括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处置或固体废物治理或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营范围;还需须具备环评文件(包括批复文件及验收资料等)及排污许可证。
(6)比选申请人需暂时贮存的,须具备贮存本项目中包含的一般生产垃圾贮存的环评文件(包括批复文件及验收资料等)。
(7)项目实施服务方案:提供本项目的具体处理技术服务方案。
(8)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营业执照包含货物运输或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其他有道路运输资质主体签订的道路运输委托协议。
(五)报名机构近两年内(2023年7月1日~2025年7月1日或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两年的单位)至少具备一项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一般生产垃圾清运处置业绩。
★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证明材料:提供承诺。
(七)不接受联合体。
★证明材料:提供联合体协议或承诺。
(八)按照规定缴纳了比选保证金;
★证明材料:提供转账凭证复印件,并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电子招采平台实际到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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