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夏同欣恒泽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液态二氧化碳供应项目入围招标(第三批)(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宁夏同欣恒泽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入围供应商,本次招标为定商不定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在入围结果有效期内招标人有需求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批次需求量,所有入围的供应商通过碳产业链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确定该批次物资最终成交商及价格。与招标人签订该批次合同,全部工作完毕后,按照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投标人应承担工作量不确定的风险。
2.2入围招标范围:提供液态二氧化碳供应;
2.3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
2.4招标结果有效期:自入围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年。
2.5 交货地点:陕西榆林、甘肃庆阳、宁夏吴忠、宁夏固原等甲方指定地点。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二氧化碳,或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至少包含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
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取得赋予的验证码),财务须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经盖章的2024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分支机构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上报备取得赋予的验证码)。
3.5信誉要求
(请登录)3.6失信条款: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⑤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响应。3.7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接受
3.7.1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 / 。
3.7.2联合体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7.3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8其他要求
3.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8.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8.3投标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16日09:00:00至2025年7月22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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