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山东华电潍坊高密大牟家212.5MW风电项目雷达设施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信润(高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 。
2.2项目规模: 新建34台单机容量为6250kW,总装机容量为212.5MW;每台风电机组设置1台华式箱变,配置34台容量为6900kVA的华式箱变;新建35kV集电线路;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升压站内安装305MVA主变一台;新建220kV出线1回接至500kV官厅站 。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8月15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风电项目电磁环境评估服务类业绩及风电项目低空训练区飞行安全评估服务类业绩各不少于1项(一份合同中同时含有两项工作内容的视为2项合格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9.招标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7-15 10:23到2025-07-2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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