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佳木斯市某部供电工程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5-
三、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某部供电工程二次
3.2项目编号:2025-
3.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4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3.5预算金额:141,224.00元
3.6工程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内
3.7工程规模:本工程为供电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8谈判范围: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范围内全部内容
3.9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10工期:签订合同后2个月完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cichina.gov.cn)列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请投标人提前查询,建议将查询截图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亲关系
(九)本项目特定资格:
9.1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核发的承装类三级、承修类四级、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9.2施工负责人(1人) :须作为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投标人中标后,施工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9.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配置要求:施工员1人(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5年07月16日至2025年07月18日,每日08: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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