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钢铁建设公司项目周口钢铁二期工程连铸项目LF炉设备安装施工项目(工艺管道劳务施工)公开招标已经招标人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安阳钢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河南钢铁建设公司项目周口钢铁二期工程连铸项目LF炉设备安装施工项目(工艺管道劳务施工)公开招标
2.2招标编号:362
2.3招标范围及内容:
周口钢铁二期工程连铸项目LF炉设备安装施工项目(工艺管道劳务施工),根据设计图纸设计要求及图纸工作量进行施工,图纸号如下:JZG022401-DDS23.1,JZG022401-CCS23.4,JZG022401-CCS23.3,JZG022401-CCS23.2及相关变更。其中涵盖给排水,冷却水,氩气,氮气,压空等管道如下:焊接钢管(DN≥300)36.97吨,焊接钢管(dn<300)0.47吨,无缝钢管(dn<300)39.36吨,不锈钢管0.27吨,镀锌钢管0.25吨,防火阀4台,PPR所料管(dn<100),管道支架吊架制作安装10吨.
虽未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明示,但属于约定工程范围之内,或与该工程有直接关联的工程内容,招标人认为由中标人施工较合适的,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否则视为违约。
2.4工期:2025年7月2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起至2025年8月15日止。
1、工期要求按节点完工,不得延迟工期。乙方应满足甲方总工期及重大节点工期要求,必要时安排24小时连续作业。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节点进行交工。如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则由乙方采取措施抢回,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经采取措施仍未达到合同节点工期时,每拖期一天罚款10000元(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可相应工期顺延。如乙方工期拖延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施工力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根据建设公司供应商考核实施细则规定4.1条款1.2倍从合同金额进行扣除。
2、现场按照安全环保文明施工要求做好管控措施,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2.5材料供应:本工程所用管道、钢材由招标方提供,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切割气体,焊条,油漆等)均由中标方自行提供并承担费用。
2.6施工机械、工器具:本项目所用吊装、运输车辆由招标方提供,其他施工机械、施工机具等均由中标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2.7最高投标限价:40.1万元(含税,税率3%)。
2.8现场踏勘时间及联系人:不统一组织踏勘,联系人:李工 18530541171。投标方需勘察现场,充分了解项目概况和安全、质量、进度等要求。不勘察现场,后果自行承担。
2.9安全要求:中标方施工前必须按照《安钢发包工程项目生产经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纳100万元安全保证金或由建设公司认可的已交纳安全保证金的法人单位书面担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承担全部事故经济赔偿责任,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和建设公司没有关系,非建设公司合格供应商必须在响应公告时提供交纳100万元安全保证金承诺书,施工前必须按照《建设公司工程项目、经营(生产)项目安全管理规定》为本单位施工人员办理总保额不低于150万元的工伤保险或不低于50万元的雇主责任险和不低于100万元的安全生产责任险。
3.投标人资格要求: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施工劳务资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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