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共黎平县委党校培训社会化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8666900.00元
最高限价(元):8666900元
采购需求:中共黎平县委党校培训社会化服务项目
标项
标项名称:中共黎平县委党校培训社会化服务项目
数量:批
预算金额(元):86669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中共黎平县委党校培训社会化服务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5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或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具体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4日23时59分至2025年08月04日13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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