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涟水县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焕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按优惠率报价,0≤优惠率<100%。
采购需求:
本项目入围5家服务企业;主要内容为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等方面,对涟水县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家庭、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服务,支持居家适老化设施改造和智能监测设施、适老辅具配备,改善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环境,提升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详见采购需求。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改造家庭户数、实际改造补贴金额及省级资金拨付情况确定。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的施工、供货安装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磋商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二章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磋商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二章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2.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必须提供)
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二章第九部分示范格式五要求)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 (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
注: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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