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保险方案保障范围(一)校方责任险(主险)保障范围,保险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死亡、伤残、医疗、财物损失、法律费用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凡是因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中标承保按照要求负责赔偿的情形应当包括:(1)采购人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备,没有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维修、更换或停止使用的。(2)采购人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对校园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不当,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采购人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以及玩具、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行业和采购人###市的卫生、安全标准的。(4)采购人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5)采购人的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采购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6)采购人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活动,采购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采购人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或措施不当,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9)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从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10)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及其他伤害学生的行为。(11)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不履行职责,或者虽 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12)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采购人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导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13)采购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未采取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导致其他学生感染的。(14)采购人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人身意外伤亡事故。(15)其他应当纳入校(园)方责任范围的情形。2、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导致采购人的学生遭受人身伤亡,尽管采购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判决或裁决采购人需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中标承保按照要求也负责赔偿的情形应当包括:(1)火灾、爆炸、煤气中毒、雷击、校内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质等所造成的意外事故。(2)高空物体坠落所造成的意外事故。(3)学生拥挤、踩踏所造成的意外事故。(4)其他应当纳入校(园)方责任范围的情形。3、采购人的学生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采购人因此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采购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必要 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中标承保按照要求也负责赔偿。4、在保险期间内,由被保险人组织的集体活动(如三下乡、代表学校外出参赛等活动)视同为被保险人统一组织的活动,期间被保险人的学生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事故相关赔偿金额,政府部###街道调解委员会)裁定的全部赔偿金额,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二)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保障范围,保险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死亡、伤残、医疗、法律费用等,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在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在校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虽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是依法仍需对受伤害学生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中标承保根据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的约定负责赔偿的情形应当包括:(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崖崩、 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等。(2)学生体质差异引发的。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导致猝死或人身伤害。(3)校外突发性侵害。指来自校外的车辆、校内及外来人员或其它侵害主体在本保险单列明的承保区域围内实施的突发性、不可预见的伤害事件等。(4)学生自身原因。学生由于疏忽大意或个人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或死亡后果。二、特别约定(本项内容需要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一)在保险期间内,学生在校内遭受人身伤亡,尽管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判决或裁决被保险人需对受伤害学生给予经济补偿时,保险人以法院或仲裁机构仍判决或裁决结果为准,最高赔偿限额以保险单约定的限额为准。(二)在保险期间内,对于采购人的新增学生,自该生完成注册手续之日起,自动纳入本保险保障范围。若新增学生人数不超过保险单投保人数的5%,保险人免于收取增加的保险费;若新增学生人数超过保险单投保人数的5%,保险人按实收取增加人数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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