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7-17 10:00:00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宜宾第八项目部钢材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为加强供应商合作,拓展供应渠道,规范采购行为,招标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航局)计划通过以公开招标形式确定型材、板材材料供应商并分别签订合同,供宜宾第八项目部使用,由宜宾第八项目部负责实施。
1.招标条件
本着深化合作,合作共赢的精神,天航局开展本次招标。
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天航局,为满足宜宾第八项目部需求,计划采购型材、板材材料分1个包件进行招标。主要包括工字钢Q235、钢板Q235,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需求一览表”及第六章“技术规格要求”为报价依据。
2.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
2.1 符合《中交天航(宜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交天航(宜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供应链理办法》中供应商的准入标准。投标人须在中交天航(宜宾)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以上层级供应商网络名录内。
2.2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或招标物资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3 体系认证要求: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具有最新质量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贸易商(包括经销商和代理商)具有本企业的质量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健康 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协议或产品销售授权资质;服务商具有最新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规模较大的还应具有最新环境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对于特定行业,还应具有国家机关或组织核发的资质认证证书;
2.4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生产厂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贸易企业须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2024年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2.5 生产能力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本次标的物具体要求生产设备和产线数量及生产能力情况)
2.6 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标产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5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2年的标的物资的相关供货业绩。(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2.7综合执行人查询结果(信誉要求):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的查询页面查询本单位并截图(附带电脑时间),未妥善处理法院执行的不允许中标。
2.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10 其他。(根据标的物可具体对技术服务、履约服务等进行详细要求,如无可则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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