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序列号:ZFCG20250708010
预算金额(元):823000.00元
最高限价(元):823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项
标项名称:黎平县中医医院采购转运呼吸机、骨科显微镜等37种“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医疗设备
数量:批
预算金额(元):823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转运呼吸机等医疗设备一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等工作,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定)或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定)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定)或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承诺书。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扫描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适用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营企业】①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②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③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或不属于医疗器械,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适用于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企业】①所投产品为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②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承诺供货前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③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1日23时59分至 2025年08月04日 13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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