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铁塔哈密分公司某单位楼宇亮化及维护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5年中国铁塔哈密分公司某单位楼宇亮化及维护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5398)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预估167万元(含税)。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具体份额划分如下:
综合排名 | 成交份额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含税资本性支出费用(万元) | 含税成本费用支出(万元) | 建设地点 |
第一名 | 100% | 167 | 152 | 15 | 哈密市 |
注:本项目实际不划分标段,成交1家单位,包含资本性支出和成本费用支出;因本项目资本性支出和成本费用支出需分别签订协议,且因系统规则限制,需将资本支出与成本支出分别设置标段,故在调整为资本标段与成本标段,最终的评审、成交都以上表为准,系统中标段设置如下。
标段号(标段划分) | 标段 | |
标段号() | 标段-资本 | 标段-成本 |
潜在供应商在系统中获取文件时须同时获取资本和成本两个标段的询比(比选)文件,递交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标段-资本与标段-成本,且递交同一份响应文件,如不一致时以标段-资本为准,结果以标段-资本的评审结果为准。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成交份额100%。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0%。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智能控制器72个、LED线条灯19747米、灯带3207米;布放灯具22954米、安装调测72个智能控制器、及物联网亮化系统运营维护服务。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
2.3计划工期:自甲方订单下发之日起,10天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到货后20天内安装调测完成。
2.4建设地点:哈密市。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2.6安全目标: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2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4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人;
注:①应提供人员的有效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等扫描件。②应提供人员在本单位2025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社保缴纳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予认可),社保缴纳证明应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③人员证明材料中如涉及所在单位,则所在单位应与供应商一致。④如人员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5供应商应提供2022年1月1日至询比(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询比(比选)公告发布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类业绩,业绩累计含税金额应不少于80万元。
同类业绩是指:城市亮化施工新建或改造。
业绩证明材料:①单项合同应提供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和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②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内容、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③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截图。
业绩认定原则:①业绩金额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含税金额为准。②业绩时间认定原则: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结算文件时间为准。③发票认定原则: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对应的合同签订时间,且早于本项目询比(比选)公告发布时间;发票为未冲红发票。④其他认定原则:未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证明文件或业绩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模糊不清或无法判断为同类业绩的,视为未提供。
3.6控股及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截止之日起前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及上级单位列入同类服务的“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本项目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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