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2025年省级基础电信企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考核要点与评分标准》(工信厅网安函88号)文件,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对重要数据、核心数据及一般数据的处理活动纳入评估清单并完成评估,分析潜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以保障各项指标满足监管考核要求。
1.2招标内容
1.2.1采购内容:采购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对重要数据、核心数据及一般数据的处理活动(涉及经分系统、计费系统、客户关系管理系统、4G/5G核心网、DNS等)累计41项,开展技术评估服务,并出具评估报告。
1.2.2采购预算:含税110.24万元
1.2.3中标人数量:确定1名中标人。
1.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2025年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项目 |
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服务 |
- |
1 |
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不含税总价104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4)。2.1.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6 2.1.5投标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扫描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2.1.6投标人须提供1份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已签订的包含"数据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类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扫描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以订单的签订时间为准);
2.1.7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7月2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2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7月2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2.3.2投标产品。2.3.3投标产品2.3.4 2.3.5 2.3.6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2.3.7投标产品业绩要求:①【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XX年-XX年)曾参加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曾在中国电信集团项目采购中中标;】[本条款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形下适用,而在“具备以下条件”的情形不适用]
②【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XX网络中有不少于X年的应用/有不少于X个(含)的应用案例;】
③【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应有不少于X年的供货经验;】
④【投标产品/投标同类产品近X年(20XX年-20XX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市场上每年/累计的销售额不少于XX万元(含)人民币/销售量不少于XX套(含)/销售合同量不少于XX份(含)/……。】
2.3.8 2.4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4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07月21日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1.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25日09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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